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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短期专利制度基于《香港专利条例》设立,无需经过实质审查,旨在为申请人提供快速获得专利保护的途径。
关键特点: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最长8年(需在第4年届满前续期一次)。
国际关联:需基于一件已在指定专利局提交的对应专利申请(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等)。
无实质审查: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最快4-6个月即可授权。
申请人: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无需香港居民身份。
对应申请要求:
需提供在指定专利局(如CNIPA、EPO、UKIPO等)提交的首次专利申请的编号及文件。
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需在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
发明类型:适用于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新技术方案。
需提交以下中英文文件:
表格P6:短期专利请求书(注明对应申请信息)。
说明书:包括发明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书:明确保护范围(不超过2项独立权利要求)。
摘要:简要说明技术要点。
优先权证明(如适用):巴黎公约优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
检索报告:需由指定专利局(如CNIPA、EPO)出具的国际或区域性检索报告。
提交方式:
线上:通过香港知识产权署电子提交系统
线下:邮寄或亲自递交至香港知识产权署
语言:中文或英文均可。
香港知识产权署对文件完整性进行审查,不涉及新颖性或创造性评估。
通过形式审查后,专利将获授权并刊登于《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颁发证书。
申请费
续期费
代理费
检索报告的必要性:
必须提交由指定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可基于PCT国际检索报告或中国发明专利的检索报告。
权利行使:
短期专利与标准专利并行存在,但诉讼中可能需提供进一步技术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