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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接受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根据《商标条例》的规定:“一系列的商标指超过1个在要项上相似的商标,而该等商标只在对该等商标的本质并无重大影响的不关乎显著特性方面有所差异。”简单来说,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字体、大小写、简繁体、颜色等“不关乎显著特征方面”的地方有差异的商标(不超过4个)申请注册为一件系列商标。
(2)语言
香港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用中文或英文提出。如果申请人以纯中文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则商标获得接纳后的注册证书只是中文版:如果申请人是以纯英文提交申请,则获得的注册证书也将是英文版。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商标申请在香港知识产权署获得接纳,则无法再更改注册申请的信息。
(3)气味商标
香港虽然原则上认定商标可由气味构成,实际上至今未有能够成功注册的“气味商标”,主要问题在于,香港《商标条例》规定:“在本条例中,商标指任何能够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而“气味商标”缺乏一种普遍认可的方式,使其能够满足前述法条的规定。香港知识产权署认为,根据已有裁决,“气味商标”的书面陈述、化学公式、气味商标的气味样本寄存、或这些方式的组合均无法满足“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规定。由此,“气味商标”虽原则上可以接受,但实际操作中却无法进行。
(4)实际使用原则香港的商标法以实际使用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商标条例》规定,任何商标在香港的使用可凭借保护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所使用的未经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的任何法律规则(尤其是凭借关于假冒的法律)而予以阻止。
(5)商标保护期短
香港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7年,续展期限较长为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