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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发明本身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决定申请能否获得授权的根本。
可专利性主题 (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发明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授予专利的类别。美国专利法(35 U.S.C. § 101)规定,任何新的、有用的(New and Useful)的过程(Process)、机器(Machine)、制品(Manufacture)、物质的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 或其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
特别注意:自然规律、物理现象、抽象概念(Abstract Ideas)、自然物质本身不能申请专利。软件和商业方法在美国可以申请专利,但其审查标准较为严格,必须证明其超越了仅仅是抽象概念本身,并带来了“显著多于”(significantly more)该抽象概念的技术效果。
新颖性 (Novelty)
发明必须是“新”的。即在申请日之前,该发明在全球范围内没有被任何出版物(论文、专利、书籍、网站等)公开披露过,也没有被公开使用、销售或通过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美国实行先发明制 的变体),但拥有宽限期:发明人自己在申请日之前1年内的公开披露(如发表论文、在展会上展示产品),不会破坏该发明的新颖性。这是美国专利制度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
非显而易见性 (Non-Obviousness)
这是专利审查中最关键、也最主观的一环。发明不能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A Person of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审查员会检索现有技术(Prior Art),并判断将多份现有技术结合起来,是否能轻易地得到你的发明。你需要证明你的发明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商业上的成功或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技术难题,以证明其非显而易见性。
实用性 (Utility)
发明必须具有具体的、实在的、可信的用途。这个要求通常比较容易满足,只要发明能正常运作并达到其所述目的即可。
这是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申请文件时必须满足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申请文件组成部分
技术领域 (Field of the Invention)
背景技术 (Background)
发明内容 (Summary of the Invention)
附图说明 (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
具体实施方式 (Detailed Description):这是最重要的部分,需要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发明的结构和操作方式。
最佳实施例 (Best Mode):法律要求披露发明人认为的实施该发明的最佳方式。
说明书 (Specification):这是申请的核心,必须用清晰、完整、简洁的语言(必须是英文)详细描述发明,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它。它包括:
权利要求书 (Claims):这是专利中法律保护的范围,是专利价值的核心。权利要求必须用非常精确的法律和技术语言撰写,定义发明的边界。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是一个完整的句子。
附图 (Drawings):几乎所有的机械、电子等发明都需要附图来辅助说明。附图必须是黑白的、符合USPTO的格式规范(如线条粗细、阴影等)。
宣誓或声明 (Oath or Declaration):发明人需要签署文件,声明自己是该发明的原始发明人。
信息披露声明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申请人有义务向USPTO披露其所知的所有与专利性相关的现有技术(相关专利、论文等)。这是诚信义务(Duty of Candor)的一部分。
申请类型与策略
非临时申请 (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这是正式的专利申请,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并可能最终获得授权。其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临时申请 (Provisional Application):这不是一个正式的申请,而是一个“占位符”。它的要求较低(只需说明书和附图,无需格式严谨的权利要求书),费用低廉,可以为你争取1年的时间来完善发明、筹集资金或测试市场。你必须在1年内提交非临时申请来“转换”它,才能享有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临时申请本身不会获得授权。
发明人身份
美国专利必须由实际发明人(Actual Inventor) 申请,而不是公司。发明人签署声明后将专利权转让(Assign)给公司是标准操作。
费用
需要向USPTO缴纳官方费用,包括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费用根据实体类型(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微实体享受最高75%的费用减免。
准备与提交:撰写全套申请文件,通过USPTO的电子申请系统(EFS-Web)提交。
形式审查:USPTO检查文件格式和基本要求。
实质审查:通常等待1.5 - 2.5年后,一位专利审查员会检索现有技术,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指出所有驳回理由(如缺乏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等)。
答复与修改: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常是3个月,可延长)答复审查意见,进行争辩和/或修改权利要求。
最终决定:经过多次来回沟通(通常2-3次),审查员可能发出授权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或最终驳回(Final Rejection)。
授权与缴费:收到授权通知后,需缴纳授权公告费。
维持:授权后,为了维持专利有效,需要在第3.5年、7.5年和11.5年缴纳维持费(Maintenance Fee),否则专利会失效。
由于美国专利法非常复杂,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和审查意见的答复,具有很强的策略性和法律性,强烈建议聘请一名注册的美国专利律师(US Registered Patent Attorney)或专利代理人(Patent Agent) 来处理申请事宜。他们能帮助你最大化保护范围,并有效应对复杂的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