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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分两大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国际程序
文件筹备阶段
需准备以下材料:
专利技术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
技术摘要与图示材料(必要时)
标准申请表格(PCT/RO/101)
若主张优先权需提供在先申请证明
申请递交环节
向指定受理机构(一般为申请人所在国知产局)提报
时效要求:最早优先权日起1年内
可采用受理机构认可的工作语言
格式审核
受理机构核查文件完整性
正式确定申请日期并分配国际编号
全球性技术检索
指定国际检索机构开展专业检索
生成包含专利性分析的检索结论(ISR)与评估意见(WO)
常规处理周期约为申请后9个月
国际公开程序
在最早优先权日计18个月后公之于众
公开文献冠以WO编号
补充审查(非必须)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启动补充审查程序
获取更详尽的专利性评估报告(IPER)
申请窗口期至优先权日起19个月
第二阶段:属地程序
各国转入手续
最后时限:优先权日起算30个月(部分区域可延至31个月)
必备材料:属地申请声明、当地语言译本、规费缴纳
独立审查阶段
各成员国依据本国法规进行实质审查
可能需配合完成文件补正
确权决定
审查通过后授予专利权
未达标者作出驳回裁定
重要提示:
不同司法管辖区可能存在特殊规定
涉及国际和属地双重费用体系
整体流程耗时通常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