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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专利申请中,申请人根据实体类型(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享受不同的官费减免政策。实体类型的判定需综合企业规模、收入、专利申请历史及转让协议等条件,具体标准如下:
企业员工人数超过500人(含关联机构,如子公司、分公司等)。
无官费减免,需按标准费用缴纳。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实体:
申请人不得签署专利权转让协议给非小实体第三方,或存在法律/合同义务转让权利给非小实体;
若存在多位申请人,所有人均需符合小实体条件,否则按大实体缴费。
官费减免50%。
需
若申请人受雇于美国高等教育机构,或约定将专利转让给此类机构,可豁免收入限制。
官费减免75%。
实体资格以申请时状态为准,若后续不符合条件(如员工数超500人),需补缴差额费用或更新声明。
错误申报可能面临三倍罚款、专利无效或法律追责。
微实体需提交书面声明及收入、申请历史等证明(如纳税记录、企业规模文件)。
通过PCT途径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时,实体类型需与国际阶段一致。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最新政策,可参考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