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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泰国知识产权厅(DIP)申请注册发明专利应当提交一份英文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图纸的副本;由申请人签署并经公证人公证的授权书;申请人有权申请专利的声明(如果申请人是发明人);经公证的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的转让文件(如果发明人不是申请人);外国首次申请的经核证申请原件(如果主张优先权。 专利申请必须以泰语提交。申请人可在申请日起90天内提交说明书的泰文翻译。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人,需委托泰国专利代理人来提交专利申请。
形式审查
在收到申请后,DIP首先会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申请附有所有规定的文件并且不存在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如果申请存在可补正的瑕疵,DIP将要求申请人在90天内(经DIP厅长批准可延长)提供附加文件或材料。如果申请人未能按时补正,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申请公布
如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发明不具有可专利性,DIP将驳回申请,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上诉的权利。如申请通过了形式审查,DIP将通知申请人在60天内缴纳公布费。一旦支付了公布费,申请将在泰国《专利公报》上公布。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申请的期限是专利申请公布后5年内。如果专利申请被提起异议,并且异议被驳回,申请人须在DIP最终决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实质审查。以上两者以较晚到期的期限为准。
授权前异议
泰国实行授权前异议制度。根据泰国专利法,任何相关方都有资格在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90天内对发明专利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DIP应将异议副本送达申请人。从收到异议之日起90日内,申请人可提交答辩。
授权
如果专利申请满足了所有形式要求、没有被成功异议并通过了实质审查,DIP应准许注册和授予专利,申请人应支付授权费。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还应支付年费。